政策

中工為建立誠信經營企業文化及良好管理機制,經參照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」,訂定「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」及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,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。具體規範中工同仁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事項,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,包含貪腐、賄賂及舞弊行為,明確禁止行賄及收賄、提供非法政治獻金、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,及不合理禮物、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、侵害智慧財產權、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等,並向同仁宣導防範措施、申訴管道及公司內部相關懲處作法,保護同仁免於落入不法,避免公司資產損失及商譽受損,同時維護客戶權益。此外,亦於內部規章、年報、公司網站公告其誠信經營政策,使經理人、同仁、供應商、客戶或其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瞭解中工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。

中工誠信經營推動單位

誠信經營小組主要成員為董總辦公室、稽核室、人資總務處、策略辦公室及法務處,負責辦理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、內部宣導活動、及教育訓練等;定期向董事會報告。
中工稽核室負責監督、協助董事會及經理部門,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。

2023年誠信經營執行成果

(1)全體董事 100%簽署誠信經營聲明書。

(2)全體同仁 100%簽署誠信經營聲明書。

(3)至今年12月底止,共計472家主要供應商簽署本公司「供應商行為準則承諾書」,本年度簽約主供應商 100%簽署承諾書。(主要供應商指年度合約金額$30萬以上者)

(4)中工含工務所26處及總部,共27個營運據點完成反貪污宣導、反貪腐訓練。

(5)全公司已完成反貪腐訓練,並透過AI主播影片,宣導公司誠信經營相關規定,共計1,016(人次)完成教育訓練。

(6)2023未發生任何貪腐事件。

2024年誠信經營執行成果

(1)已檢視本年度董事100%簽署誠信經營承諾聲明書。

(2)已檢視入職同仁100%簽署廉潔聲明書。

(3)至113年10月25日止,共計459家主要供應商簽署本公司「供應商行為準則承諾書」,主要供應商100%簽署承諾書。(主要供應商指年度合約金額$30萬以上者)

(4)舉辦「誠信經營與舞弊風險防制」課程,並製作4分鐘「誠信之路」AI宣導影  片,向全體員工傳達公司誠信經營理念,共計2,673位同仁已完成觀看。

(5)每季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來函「內部人持股變動申報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之常見態樣」轉知所屬內部人(含董事),並督促確實依規定辦理以避免受罰。

政策

中工為建立誠信經營企業文化及良好管理機制,經參照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」,訂定「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」及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,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。具體規範中工同仁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事項,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,包含貪腐、賄賂及舞弊行為,明確禁止行賄及收賄、提供非法政治獻金、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,及不合理禮物、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、侵害智慧財產權、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等,並向同仁宣導防範措施、申訴管道及公司內部相關懲處作法,保護同仁免於落入不法,避免公司資產損失及商譽受損,同時維護客戶權益。此外,亦於內部規章、年報、公司網站公告其誠信經營政策,使經理人、同仁、供應商、客戶或其他業務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瞭解中工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。

中工誠信經營推動單位

誠信經營小組主要成員為董總辦公室、稽核室、人資總務處、策略辦公室及法務處,負責辦理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、內部宣導活動、及教育訓練等;定期向董事會報告。
中工稽核室負責監督、協助董事會及經理部門,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。

2023年誠信經營執行成果

(1)全體董事 100%簽署誠信經營聲明書。

(2)全體同仁 100%簽署誠信經營聲明書。

(3)至今年12月底止,共計472家主要供應商簽署本公司「供應商行為準則承諾書」,本年度簽約主供應商 100%簽署承諾書。(主要供應商指年度合約金額$30萬以上者)

(4)中工含工務所26處及總部,共27個營運據點完成反貪污宣導、反貪腐訓練。

(5)全公司已完成反貪腐訓練,並透過AI主播影片,宣導公司誠信經營相關規定,共計1,016(人次)完成教育訓練。

(6)2023未發生任何貪腐事件。

2024年誠信經營執行成果

(1)已檢視本年度董事100%簽署誠信經營承諾聲明書。

(2)已檢視入職同仁100%簽署廉潔聲明書。

(3)至113年10月25日止,共計459家主要供應商簽署本公司「供應商行為準則承諾書」,主要供應商100%簽署承諾書。(主要供應商指年度合約金額$30萬以上者)

(4)舉辦「誠信經營與舞弊風險防制」課程,並製作4分鐘「誠信之路」AI宣導影  片,向全體員工傳達公司誠信經營理念,共計2,673位同仁已完成觀看。

(5)每季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來函「內部人持股變動申報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之常見態樣」轉知所屬內部人(含董事),並督促確實依規定辦理以避免受罰。